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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宗教女性之教派/宗派對話——從歷史說起 - 時間
2018/6/23 - 地點
台北和平基督長老教會 - 與談主題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性別公義 - 與談人
蘇貞芳牧師
前言:何謂性別公義?
我被分配是談「長老教會的性別公義」。莊牧師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性別公義歷史,我有的是地方教會經驗,因此我談「長老教會,女性傳道人與教會內」性別公義的經驗。
簡單介紹自己:我傳道三年、封牧後牧會八年,共十一年。台灣NGO機構牧養兩年,海外宣教維也納、馬來西亞和日本共三年,牧養型態多元,也體會其中巨大差異。因為篇幅關係,先只講在台灣的牧會經驗。
第一部分:女傳道人談性別公義經驗
一直深刻記得,1999神學院快畢業的時候,一位德高望重的女傳道人告誡我們這些女神學生,要我們先結婚再去牧會,減少被教會拒絕的可能性,也消除教會對接納女傳道會有安全考量的疑慮。然而,我終究沒有找到結婚對象,一直單身牧養至今。
以我個人的經驗來分享:筆者神學院畢業後的受派經驗就是性別衝突的經驗。一開始參加抽籤到某中會,之後中會傳道委員會原意要派我到某間鄉村教會,但是信息中得知該該教會不願意接納女性傳道人,所以中會傳委會將我派任到市區某間小教會。
報到那天和該教會的一位長老一段對話,饒是有趣,記憶猶新。
記得報到那天長老看到我時,很驚訝地說:「啊,怎麼是女的,我們以為是男的啊?」我聳聳肩苦笑地說:「喔,生出來時就是女的了耶!還開玩笑是蘇貞昌的妹妹啦!」他看著我問:「有對象沒有?有沒有要結婚?當傳道人要全家服事,知不知道!」我說:「還沒有對象啦!」他猶疑地說:「不然,你應該會開車吧、會彈琴吧!」我說:「不好意思,開車、彈琴這兩樣,我都不會。」他滿臉不敢相信地說:「啊,怎麼什麼都不會啊?怎麼當傳道人?」我說:「長老,你問的剛好我都不會;但是我會的,你還沒開始問啊!」長老笑了出來,我跟著苦笑,但是隨即在心中宣告將更努力來服事,以符合教會要求。
半年後,這位長老在家庭禮拜中公開場合說:「感謝上帝讓我們、讓他有機會接觸女性傳道人,並且傳道(筆者)不會開車,所以我被迫繼續開福音車服事主,這是一種福氣,讓我無法偷懶。」
是的,也因為筆者不會彈琴,所以沒牛駛馬(台語發音),徵召教會內幾位國小四年級學琴的孩子積極請老師訓練成為司琴,單鍵盤彈琴,也上台服事。一過三年,便為教會訓練出好幾位司琴。
以上,大家回憶一下,所謂專屬「女性傳道人的問題」問題點,真的是出在女傳身上嗎?
當然不是,但是就像筆者被質疑和要求從事其他服事時,也會有「恐懼、壓迫、疑惑」,自我質疑自己的價值和實用性,自信心下降許久。
要問,到底我們是以神的眼光看人(看傳道、看任何身份的),還是以人的眼光看人、看世界?我因為這些要求而感到自己失職,於是將不合理的要求回頭壓迫自己,要求自己當個「好傳道/牧師」。問題是:何謂「好牧師」?
再看一次以下聘牧啟事。2010年刊登在教會公報,請問2018年的今日有多大改變嗎?啟事照登:
臺灣基督長老教xx教會誠聘主任牧師啟事
一、本堂……需要新聘主任牧師。
二、資格條件:
1.本宗牧師。
2.年齡45歲以上。
3.已婚(牧師娘能搭配教會事工者)。
4.台語流利。
5.具汽車駕照。
請想想,這樣的啟事與聲音是否還存在:「教會聘請女牧師,虧本、不划算……,因為沒有一位無薪卻甘心樂意服事的牧師娘…。單身傳道人,沒有孩子可以增加主日學人數…」。
你認為從上面的聘牧啟事:女性傳道人到底有沒有被歧視或看輕呢?不是單一女性傳道人牧養的個案問題,而是一開始就是性別接納上的障礙;這個障礙就是父權體制。父權體制不是單指男性個人或是集體男性,而是指一個社會、一種社會體制,該體制讓整個社會導向男性權威,讓男性具有權威位置,支配、製造了男女性別之間的權力差異。
因為支配權的不平等,導致多數人認同比較容易成功的男性,於是男性認同和男性中心,更加鞏固了父權體制。這樣的社會制度也讓教會集體不自覺地跟從,認同男性牧師優於女性牧師的刻板印象。所以,一位女性傳道人要多幾倍的努力和付出,才能得到和男性牧師一樣的肯定和被接納。牧師娘是以「牧師的太太」,還是以「同工」做服事呢?試問哪一種職業是配偶的工作,要另外的配偶參與的呢?有沒有酬勞?想想,這就是「性別分工與角色」的刻版印象和分別,根本不是專屬女性傳道人的缺點。
譬如:為什麼有少部份教會認為女性當牧師是給教會添麻煩呢?他們舉例:女性牧師會請假在家帶孩子去看病,或留在家裡照顧孩子,所以會請假、無法開會、無法全心投入。是啊,我們幾乎沒聽過男性牧師請假在家照顧孩子。為什麼呢?原因出在哪裡?如果女性一樣享有人類的完整權利,那麼在公領域的福利分配與勞動市場的工作機會應該均等,生育教養之責是父母雙方共同負擔,託嬰問題除了是夫妻之間的家務協調分配之外,更牽扯著公領域福利政策的制定。這怎麼會是把一切責任推給女性傳道人呢?
簡單說,我們都住在父權體制這個「違建」裡面,而且在許多性別關係裡面打結。個人樂觀地認為女傳的困境會越來越少;因為有越來越多的女性投入牧職之後,人數越來越多會打開眾教會對女性傳道人的認識。但是,要注意的是:女性傳道人要展現 神給的性別特質,還是在教會界/牧師圈裡「女裝男扮」?!不少女性傳道人不自覺地先扮演起「男性傳道人」,揚言「都一樣」而少發揮 神給的女性特質,這是錯誤的性別對等,也是父權體制的煙幕彈。試問如果是這樣,那 神就創造單一性別就好,不是嗎?
加拉太書3章26~28節所說:「在基督裡我們因著信而成為一,不再分種族、性別或是自由、為奴的。」超越種族、性別、許多限制,牧師是 神給的職分和使命,女性是 神給的恩賜和特質,兩者必有各自要與 神同工的旨意。
女性傳導人的領導角色是否被尊重?要先注意:做體制性的改變與改革,幾乎都需要從積極參與公職開始,開拓性別公義發聲的機會,所以要提高女性傳道人的能見度是我主張之一。但是,請了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內,男女牧者的比率、教會內長老與執事們的性別比率為何?再者,相較於PCT的眾普世友好教派,男女性別擔任總會級別的比率是多少?百餘年的PCT為何直至今日仍無法有女性總會議長?想想,其他友好教派能,為什麼我們不能?
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事:提升牧師們的性別意識和有基本的性別知能很重要。試問,有多少人至今還分不清,兩性議題和性別議題?因為只認定有男和有女的問題就稱為兩性議題、兩性問題嗎?但是婆媳問題/議題是兩性議題嗎?簡單說,過去稱之兩性議題,是因為女性是蹲在地板之下,男性坐在椅子上,位階不平等,因此稱之兩性議題。可是當社會越多元,人與人之間的議題更多元和差異變大,有男和有女的問題就不只是兩性問題了,譬如:婆媳議題包括原生家庭、婚姻關係的觀念與諸多磨合,生兒育女等都是性別議題,因為內容太多元,無法再單單稱之為兩性議題。正如當年彭婉如命案的發生直接催生了行政院婦權會,「從兩性到性別」的關鍵事件就是玫瑰少年葉永鋕的死,促使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轉折點就是從刻版認定的兩性到性別,這個悲劇事件令人震驚並且因此改變許多人開始重視性別議題,特別是校園內的性別霸凌。
第二部分:教會內,性別公義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10:10節)
性別暴力與歧視就像是盜賊,使被歧視、被暴力的相對弱勢者失去尊嚴與自信。耶穌來了,無非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而整全 神的公義,就是要恢復一個人從 神而來的整全尊嚴。
一、教會裡的性別議題
(一)有專家說:家庭會傷人,那教會這個屬靈大家庭呢?你有被教會的制度或教會內的兄姊傷了的經驗嗎?你願意談談是因為什麼事情被傷害嗎?這件你被傷的事情,假如性別換成男性,還會不會發生?請說說你的經驗。
(二)教會內,百百款的性別議題:
1、自我揭露的教會經驗:我是女性、單身、沒有結過婚的牧師。
我曾經隨著教會多數人對自己的講法,跟著一起嫌棄了我自己,為什麼?因為我不會彈琴、沒有結婚(沒有一個所謂牧者形象的家庭與家庭成員),當時的我也不會開車。我是牧師,被稱為女牧師。而且,我常常被初次到教會來訪者誤認為牧師娘。
就這樣過了許多年,後來因為 神的憐憫,我才驚訝地發現,我看自己的眼光是以人的眼光來看,不是以 神的眼光看,我認為自己不夠好,不是好牧師,但是後來才知道我錯了。於是,我重新認識 神,通過重新認識 神來認識自己,也因著更深地認識自己,才真正地認識人。
2、姊妹們的生命故事:
A、一位年紀半百的柔順婦人,她常在先生上班後趕緊打電話給我,有時只是一起禱告,多數時候她悲傷哭泣著。帶有慢性疾病的她,即使已有即將成年的女兒們,依然被敬虔愛主,擔任長老的婆婆,要求非生個男嗣不可。
B、一位外型亮麗事業成功的女性,因為先生慣性外遇而讓她陷入被未信主的婆婆與已信主親娘的齊聲指責!她們異口同聲指責,該姊妹事業心太重,才疏於家庭照顧,此舉導致家庭不夠溫暖,先生才外遇。
C、當我第一次無懼地收容婚暴婦女時,一位好心的長老帶了支棒球棍給我,囑咐我:「傳道,你要小心…」原本不害怕的我,竟害怕了起來。
D、有位單親孩子在教會內,被歧視……。該怎麼因應?
E、有位與男友同居廿年的老姐妹要受洗,被長執要求必須先認罪悔改,而且若不分開就需結了婚,才能受洗。
F、有位驚慌的母親來牧師館問牧師:「我的孩子是同志嗎?」
G、H……還有…,已懷孕者可以在教會結婚嗎……。還有…,職場上的優秀姐妹,卻永不被重用和升等:玻璃天花板。
第三部分:PCT與性別公義現況
何謂性別公義?性別公義的核價值就是整全上帝的公義。
我的信仰告白是:性別議題就是生命議題,就是人的議題。神所創造的人,都該享有全部自由/釋放。以賽亞61:1「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那些暗夜的哭聲, 神聽到了,但是基督徒們聽到了嗎?
一、上帝的整全公義,包括性別公義這一塊
沒有「中立」這種立場,基督徒只有「站在耶穌這邊」這種立場。
試問,教會界重視性別暴力嗎?當我們談公義時,有包括整全的性別公義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台灣社會,針對性別公義有無其指標性信仰行動或是具體作為嗎?以性騷擾(性別暴力)為例:其核心關鍵不是性慾,而是權力(受害者是處於權力的相對弱勢者)。例如:集體男性的性別權力優於集體女性的(社會上普遍,男性薪資與社經地位優於女性、男性領導女性、男性工作機會與條件優於女性…。家庭勞務分工、工作性別化…。);其次,則是揭露社會如何透過「性」,合理化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二、教會界性別意識和性別知能的提升
我們會請牧師教英文、數學,教科學,甚至教我們大家都會的中文(國語),為什麼呢?
講公義之前,先要提升性別意識和性別知能。性別和兩性?分不清。多少牧者能說出性騷擾是什麼。問:性騷擾是性議題嗎?「性教育」和「性別教育」的差異在哪?
歌羅西 2:8「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
請注意:談信仰與性別公義主張並不是要推翻聖經,而是反對聖經經文被教條化、被斷章取義、被字句神聖化。談信仰與性別公義要避免迷信世上威權和習慣威權,適時地分辨 神的話和牧師教導的權威化。坦白說,我經驗到,不僅僅牧師與信徒在教會生活和一般互動上,台灣教會界有種尊崇牧者的文化,牧師禱告比較有用、比較靈,牧師講話就是對的(幾乎,多數信徒不思考就接納);口頭禪是:牧師說…,賦予牧者該有與基本尊崇是基本禮貌,也是敬畏神的表現之一,我們文化上也對師字輩有一定的尊重,但是若是過多了成為無上權威化,我就覺得有必要深思。牧師也是 神的信徒,互為「伙伴」(partner)的關係,或許更合神心意。
結論:長老教會能否重新成為台灣社會的亮光與先知角色?
約翰14:6「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道路、真理、生命,信仰不該是一個宗教儀式的舉行,而是牧養靈性,關懷生命。
談信仰與性別公義,根本就只是在講,一個人,公平被視為一個人,尊重 神的創造與旨意,如此而已。單單看人就是一個人,不以社經地位、權勢、種族、膚色、性別來提升其價值,相同地,也不以這類諸此的原因貶抑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因為生命從 神而來,要尊重也看重 神的創造,單單尊敬 神是 神、看人是人,如此而已。
【性別法小補腦】
一、台灣性別三法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並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二)性騷擾防治法:為了防治性騷擾,且當事件發生時保護被害人之權益。
(三)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受教權,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進一步能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故在教育現場中當融入性別平等概念。
二、台灣性別三法之立法精神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擁有性別三法的國家。1、性別工作平等法(工平法):91.03.08施行、97.01.16修正。2、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93.06.23頒布施行。3、性騷擾防治法(性防法):94.02.05頒布、95.02.05施行。性別三法是實踐聯合國「性平主流化」的理想所致,指所有政策活動,均以落實性別意識為核心,要求政策、立法與資源需要重新配置、改變,以真正反映性別平等。目的是達到性別平等和禁止性別歧視。 因此,基督徒該支持並落實台灣性別三法。
三、父權體制
社會學家Johnson(1997)*定義父權體制:指的是以男性中心的一套性別安排的支配體系。
(本文作者為專業的信仰與性別/教育專題講師)
- *請見Johnson, Allan G.原著《性別打結:拆解父權的承傳》(The gender knot: Unraveling our patriarchal legacy)。台北: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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